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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廣主動繳回頻率 NCC:否則依法究辦

中廣兩頻率已經確定須繳回,NCC呼籲中廣主動配合,否則將移送法辦。(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中廣兩頻率已經確定須繳回,NCC呼籲中廣主動配合,否則將移送法辦。(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03/17 18:0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傳播委員會(NCC)收回中廣兩頻率一再演出逆轉,昨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廣停止執行訴願後,等同確定須繳回兩頻率,NCC今也發聲明表示,呼籲中廣配合政策主動繳回頻率,否則將透過電信警察請法官核發搜索票,移送法辦。

據NCC表示,由於中廣「終止遏制匪波任務」已於2004年終止,行政院核定將中廣全國性調頻廣播的「音樂網(FM96.3MHz)」與「寶島網(FM105.9MHz)」頻段,分別核配給原民廣播電台與客家廣播電台,原應於今年3月1日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所使用頻率。

不過中廣不服,對NCC收回頻率之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於今年2月14日裁定准許中廣停止執行之聲請,但NCC於10天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廣的聲請確定,意即NCC即日起即可收回中廣兩個頻率。

NCC表示,希望中廣能夠配合收回頻率並主動關閉電台。若持續播音,將依電信法第58條之規定,交由電信警察大隊依法聲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移送法辦。中廣若不停止,甚至干擾到合法使用者權益,最高將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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