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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劉文雄案二審逆轉 金溥聰3點聲明批高院

前立委劉文雄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赴日特權通關,金不滿求償,一審判劉應賠4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高院認定特權是中性字眼,逆轉改判劉勝訴免賠。(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前立委劉文雄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赴日特權通關,金不滿求償,一審判劉應賠4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高院認定特權是中性字眼,逆轉改判劉勝訴免賠。(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06 10: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壹週刊前年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畫面,前立委、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在政論節目上質疑金溥聰享特權通關,引金溥聰不滿,一狀告到法院,一審判劉應賠償金4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高等法院昨(5)日認定「特權」是中性字眼,逆轉改判劉勝訴,不必賠償,還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針對高等法院昨日判決結果,金溥聰今天上午發出3點聲明表示,自己偕家人赴日旅遊,卻遭劉文雄連日誣指濫用特權通關,嚴重損害自身名譽,對於高等法院改判理由,金溥聰也認為,法官既認定耍特權係「中性」字眼,不足以引起外界負評,那卸任官員耍特權通關也係「中性」行為,不就無任何可議之處。

金溥聰痛批,個人二審官司被判敗訴事小,但高院對此案的見解,「混淆是非、誤導社會價值觀事大,實在無法茍同」,將依法提起上訴。

本案源起於壹週刊前年報導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畫面,劉文雄質疑金溥聰享特權通關,金不滿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劉主張只是「開玩笑」,且都用疑問句語氣,一審判劉應賠償金4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高等法院認定「特權」是中性字眼,且劉未具體指摘金有何濫用特權情事,加上金是公眾人物,對劉屬「戲謔言論」應予容忍,今逆轉改判劉勝訴,不必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金溥聰三點聲明如下:

一、本人卸任公職後,於104年4月4日偕家人赴日旅遊,出境時以無異於一般國民的自動通關程序,卻遭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誣指濫用特權通關,並接受官員服務處理私事,連續數日於政論節目中詆毀痛斥,嚴重損害本人名譽。

二、台灣高等法院張競文、曾部倫、何君豪等3位法官,推翻本案一審判決,認定耍特權係「中性」字眼,不足以引起外界負評。若依此邏輯,卸任官員耍特權通關係中性行為,不該批評,遑論現職的官員或民代過去或未來耍特權,也無任何可議之處。

三、 本人以為,個人二審官司被判敗訴事小,但高院對本案的見解,混淆是非、誤導社會價值觀事大,實在無法茍同,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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