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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定位大戰明開打 法部力守司法官底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只有讓檢察官維持司法官身分,才能保持檢察官偵辦案件的獨立性。(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只有讓檢察官維持司法官身分,才能保持檢察官偵辦案件的獨立性。(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04/11 22:38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明天將討論檢察官定位問題,法務部希望維持現狀,守住檢察官和法官並列司法官的底線,並希望修憲以保障檢察官權,不過第3組內有法官和學者代表主張立法或修法讓檢察官「變成」行政官,不宜再和法官平起平坐。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台灣檢察官的司法屬性很高,本質上和法官一樣都是司法官,只有讓檢察官維持司法官身分,才能保持檢察官偵辦案件的獨立性,不致變成上命下從的行政官,萬一讓檢察官變成行政官,就須聽命於上級,行政權就可介入檢方辦案,「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

另外,根據法務部建議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1:「檢察官須公正超然,依據法律對外獨立行使職權;實任檢察官之身分保障,與實任法官同」,法務部希望在憲法中讓檢察官享有制度性保障,捍衛偵查程序的中立性、獨立性與客觀性,讓檢察官辦案免受不當影響。

第1組委員、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則認為,「檢察官又不是法官」,不該跟法官共用一部「法官法」,應另定「檢察官法」,把檢察官定位為「特殊的行政官」,以落實審檢分立,賦與檢察官專屬的身分保障和權利行使依據。

另位主張檢察官應該是行政官的第3組委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就算檢察官仍是司法官,也不保證就能檢察獨立,目前檢察一體的監督機制不夠透明,檢察官評鑑機制也發揮不了效果,她舉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彈劾案沒過關為例,認為「現制早就提供了政治力介入的結構」。

不過也有學者出身的第3組的委員支持法務部的意見,認為檢察官一旦變成行政官,只會讓關說變得更凶,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楊永年指出,台灣的政治關說橫行、甚至已讓行政失能,另外,政治和財團掛勾嚴重,造成政治不被民眾信任,檢察官一旦變成行政官,可能造成政治壟斷或被行政操控,他擔心「如要讓政治進一步沈淪,就把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

另位第3組委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則對檢察官定位提出「第三條路線」,他認為檢察官是居於法官和警察的「谷間帶」,具有法官和警察的雙重性質,因此應該制訂「司法官法」規範法官和檢察官,將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署」,才能跳脫「檢察官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的二元思考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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