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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被告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怒嗆司委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進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要求此次修法必須納入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進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要求此次修法必須納入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7/04/12 12:5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29日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限制閱卷權違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趕在相關條文即將失效前修法,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堅持,此次修法必須納入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否則他到時候要求協商,新法就來不及在現行法失效前順利銜接。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收賄而被收押146天,律師要求閱卷被拒,賴素如因此聲請釋憲。釋字737號認定,「刑事訴訟法」相關限制違憲,牴觸「憲法」的人身自由和訴訟權意旨,要求司法院應於1年內修正。

由於現行法相關規範將於4月底失效,立法院司委會連日來密集審查相關修法。黃國昌認為,修法不該被大法官追著跑,既然現在要修法,就不要只侷限在釋字737號,而要全盤思考被告的防禦權。

他表示,被告的強制辯護權,不應只在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也要有。他進一步指出,報告也應有資訊請求權,而且不只在審判階段,應擴及到偵查階段,且範圍不只是筆錄,更應包括證物。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認為,若要在偵查階段就納入強制辯護,法務部願意帶回去思考,於9月前提出修正草案。

不過對於偵查中的閱卷權,陳明堂表示,這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影響偵查效能。他指出,日本沒有偵查中閱卷的制度,未來若要開放,必須思考開放的範圍有多大,這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無法在2個月內研擬出方案。

他提醒,若是開放被告在偵查中閱卷,還會妨害到被害人、第三人。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若要在羈押的範圍以外開放被告的閱卷權,就要思考嫌犯能取得多少資料?例如毒品犯的主謀,是否能透過閱卷去拿到小弟的筆錄,檢方偵查犯罪的力道一定會因此下降。他建議,現在有時效壓力,應先就釋字737號的部分完成修法。

由於法務部與執政黨立委都不贊同現在就修法開放偵查中的閱卷權。黃國昌當場怒嗆,「你們要這樣會比較快嗎?我只要拉協商,一樣不能如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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