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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活動辦不完? 桃市府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挨批

市議員黃婉如(左)批市府帶頭違法壓榨勞工。(記者邱奕統攝)

市議員黃婉如(左)批市府帶頭違法壓榨勞工。(記者邱奕統攝)

2017/04/20 20:43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市議會質詢市府勞動局時表示,市府員工除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臨時人員、所屬事業機構員工,如桃園捷運公司等,也都適用勞基法,但市府整天辦活動,為了活動進行帶頭違法壓榨勞工,光去年至今,因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違規,就被罰了6次,罰金總共15萬元,浪費人民納稅錢;勞動局長王安邦說,行政部門部分員工確實適用勞基法,因此不論公私部門都會執行勞檢,只要違法就會開罰。

黃婉如表示,市長鄭文燦上任後,活動辦不完,台灣燈會、地景藝術節、花彩節、豆干節、農博、海芋季等,有市府員工就向她陳情表示,為了配合鄭文燦一直辦活動,已經很久沒有正常下班和休息,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10點以後,政府口口聲聲一例一休,但卻帶頭壓榨,不把員工當人看。

她說,若將市府被罰紀錄追溯至近六年,開罰件數更多達17件,罰金達37萬元,還要編列預算來繳罰金,浪費人民納稅錢,「民間挨罰是企業負責人,市府被罰為何不是市長出錢?」若以局處而言,桃捷公司最血汗,光去年至今就被罰了3件,罰金9萬元。

市議員萬美玲也說,市府各機關首長、公務員確實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下班,私部門勞工還有管道申訴,公部門卻無處可申訴。

王安邦說,不論公、私部門,只要有員工適用勞基法規範,都會執行勞動檢查,除桃捷公司有一張5萬元罰單,其他多為2萬元,開罰後也輔導加強差勤控管等改善措施,避免違法;副市長王明德說,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會要求各局處首長注意所屬員工工時與工作量問題。

黃婉如表示,有市府員工向她陳情表示,為了配合市長鄭文燦一直辦活動,已經很久沒有正常下班和休息。(記者邱奕統翻攝)

黃婉如表示,有市府員工向她陳情表示,為了配合市長鄭文燦一直辦活動,已經很久沒有正常下班和休息。(記者邱奕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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