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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標準惹議 楊烈po文竟罰比馬英九重

楊烈委任律師鍾秉憲批中選會裁罰標準失衡。(記者黃欣柏攝)

楊烈委任律師鍾秉憲批中選會裁罰標準失衡。(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24 16:2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資深本土藝人楊烈因在去年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於個人臉書發文力挺小英,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60萬元。經楊烈提起行政訴訟,楊的律師今當庭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的競選粉絲團「台灣加油讚」也曾發生類似狀況,情節明顯比楊烈更嚴重,卻只挨罰50萬元,中選會標準顯然輕重失衡。

去年1月16日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楊烈在臉書寫下「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等文句,此舉被中選會認定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所規定的「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事後開出60萬元罰單。

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楊烈本人並未到庭,其委任律師鍾秉憲指出,楊烈當天發文後不久就立刻刪文,不僅發文時間是午夜,而且用的還是自己個人臉書,行為顯然不構成中選會過去所說的系統性、組織性等要件,情節非常輕微,影響範圍只及於自己的親朋好友,相較於馬英九官方競選粉絲團過去只被罰50萬元,顯然並不合理。

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回應,馬英九粉絲團當時是小編不慎犯錯,當事人並不知情,而楊烈卻知道自己行為違法,而且這類po文可以複製傳播,影響力也比傳統媒體還要大,所以才加重裁罰。

鍾秉憲聞言立刻反擊,沒什麼人會在選舉當天特地搜尋楊烈個人臉書,且國會目前還擬要修法降低社群網路發文的罰則,可見其所要規範的對象應該是報章媒體而非私人社交領域,中選會說法與修法方向明顯是自相矛盾。

法官庭後指出,本案案情單純,請兩造近日將書狀與相關資料呈給法院,全案定於5月25日再行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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