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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月退者若失蹤 藍委王育敏:不得停發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若是領取月退者失蹤時,只要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還能繼續領取,不得停發。(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若是領取月退者失蹤時,只要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還能繼續領取,不得停發。(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5/04 11:22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繼續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認為,若是領取者失蹤時,只要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還能繼續領取,不得停發。

各版本的草案均規定,若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當事人,在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應暫停發放。

但王育敏認為,這些人的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她要求,若其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就應繼續發放,不得暫停。

王育敏為此多次發言,拖延近1小時。不過召委段宜康最後仍裁示,就依考試院版草案,只要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當事人,在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就應暫停發放。

銓敘部解釋,目前有這種辦理失蹤登記狀況的,只有1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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