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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修兩公約施行法 讓法官可判死刑

小燈泡命案王姓兇嫌,因精神疾病獲判免死。(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小燈泡命案王姓兇嫌,因精神疾病獲判免死。(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5/12 21: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士林地方法院今判小燈泡命案王姓兇嫌無期徒刑,院方強調因「兩公約」之限制,無從對患有精神疾病的王嫌判處死刑,引發各界譁然。立委呂玉玲表示,將提案修正《兩公約施行法》,讓國內司法官之審判不受兩公約拘束。

呂玉玲表示,我國2009年將兩公約批准書送往聯合國祕書處遭退件,並未成為「兩公約」締約國,兩公約不應有國內法拘束力,她將提案修正《兩公約施行法》,明訂須待台灣成為兩公約締約國後,其規定才具有國內法效力,讓未來國內司法官的審判不再受兩公約拘束。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為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1976年生效之國際條約,目前全球主要國家都為兩公約締約國,承諾落實公約中規範的人民基本權。兩公約並未明確揭示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判死刑,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作出決議,強烈要求締約國不對精神疾病患者判處或執行死刑。

國內現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士林地院今在小燈泡案的判決摘要中表示,王姓兇嫌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兩公約已透過施行法對我國產生內國法拘束力,「依該等公約之解釋意旨,已形成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犯罪,不得處死刑之科刑權限制,本院自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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