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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官 立法院初審通過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總數以25人為限。(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總數以25人為限。(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5/15 11:0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新增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為政務或常務職務,一改過去三級機關首長只有常務官職務。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總數以25人為限;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1人至4人,其中1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政務職務總數以52人為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指出,為兼顧衡平及避免對我國現行公務體制產生太大衝擊,所以修正為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其餘應為常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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