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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三讀 大學行政職可兼企業職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2017/05/26 14:1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條文明定,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預算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發,研發的成果及收入,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更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技術作價投資及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兼職的限制,公務員亦可經營商業,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

亦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經費用以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中央研究院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指出,本次修法可促進產學合作,整合就是最好的目標,相關經營商業及公開 利益迴避規範,主管機關未來都會另定辦法規範,會有相關防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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