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教職可兼董事 科技部:鼓勵新創事業
2017/05/26 18:03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也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希望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也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通過後,學研機構處分技術股將更具彈性,可望提高學研機構技術移轉的意願及效益,此外,也明確規範技術移轉的利益迴避原則,讓科研技轉過程更透明,可避免機構及人員不慎踩線違法;另外,這次修法也放寬「公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可擔任新創事業董事,讓他們可以將科研成果用在成立新創公司的產品應用上,可強化技術移轉的效果。
這次修法明訂學研機構可彈性處分「技術作價入股」所取得的股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以鼓勵學研機構將研發成果技轉出去以取得技術股。
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將編列一定比例的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並增訂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科學技術人員獎補助機制,及科學技術人才延攬相關辦法,以具體措施保障與提升科技人員的相關權益。
科技部指出,修法三讀通過後,各部會將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科技部後續也會同步舉辦說明會,除宣導修法內容,讓各界了解修法精神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