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東明涉賄一審判刑 將停止立委職權但薪水照領
2017/06/12 18: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涉賄一審被判刑5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依法將停止立委職權,不過,在全案尚未定讞前,簡東明仍可支領立委薪資。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觸犯選罷法,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停止其職務或職權,簡東明因觸犯該法條,依法須停止立委職權。
去年屏東地院審理屏東議長賄選案,7名縣議員涉案被判刑,縣選委會依法停止7名議員職權,因全案至今尚未定讞,7名議員薪水照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