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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遊覽車駕駛公會7訴求 交通部回應了

遊覽車業者今上午動員超過40輛遊覽車在桃園機場集結以示抗議。(記者姚介修攝)

遊覽車業者今上午動員超過40輛遊覽車在桃園機場集結以示抗議。(記者姚介修攝)

2017/06/15 19:3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工會今日再赴桃園機場等地抗議,對於該工會所提7項訴求,交通部今日再度逐一回應,並強調維護民眾安全是政府必須堅持的底線。

交通部表示,遊覽車是民眾外出旅遊、社區或公司交通接駁的重要交通工具,民眾都希望能租到或所乘坐的遊覽車都是安全的、駕駛也是經過良好訓練具有高度責任感,不會將乘客安全置於風險之中。為此,身為遊覽車主管機關的交通部,對於遊覽車安全把關當然是責無旁貸;但對於產業扶植、駕駛員照顧,交通部及公路總局也同樣重視,期盼產業與政府齊心合力,共同扭轉近期2次重大意外所造成的遊覽車負面形象。

對於工會要求客運全面退出遊覽車業,不得誇界包車業,交通部表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5條規定,對於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辦理包車出租有相關營運範圍及區域限制;但因連續假日、年節、慶典活動或其他公共運輸上短期需要,也可租用其他公司遊覽車參與疏運,實務上存在遊覽車業者跨業協助提供客運服務情形,顯示兩業經營存在互利條件。

為避免公車業者在提供包車時發生逾越核定路線或區域情形,交通部要求各級公路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取締及管控;且該案遊覽車客運公/工會已有提出相關建議,未來希望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工會能夠共同參與跨業溝通討論。

至於牌照稅及燃料稅減免,交通部表示,遊覽車經營屬代客包租方式,非該法所定大眾運輸範疇,無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依據;且客運業依法免徵相關稅費,政府進行運價審議時,皆已從成本項目中扣除,並反映於核定運價中回饋乘客乘車票價,無圖利或資助客運業者營運情形。

關於公路法及運管條例由業者主導進行修法,交通部表示,各項法令規定修訂前的研議過程,均已邀集相關業界公工會代表出席討論,也與公會建立暢通溝通平台。至於大客車駕駛員培訓需經費全額由國家支付,交通部表示,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從105年起開辦甲類及乙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班,前3期已補助參訓學員50%受訓費用。

對擁牌6個月以上未掛者,一律徹消其擁牌權利,交通部表示,102年起未再核准新遊覽車公司籌設。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方面,現行規定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3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逾期註銷替補;交通部也與業界達成共識,將修正草案縮短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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