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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二讀 公務員判刑確定後自殺不得撫卹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26日)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26日)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記者羅沛德攝)

2017/06/26 11:53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明確規範,在職公務員若遭判刑確定後自殺,家屬不得請領撫卹金。

現行的「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規範,在職公務員因犯罪而自殺者不予撫卹。二讀通過條文更明確地規定,公務員因自殺死亡者,比照因公或病故死亡予以撫卹;但若公務員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各黨團在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時都為此討論許久。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撫卹金是為了照顧遺族,應該從寬給予,同意用判決確定與否作為條件。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表示,應以較寬容的角度來看撫卹金,若法務部、銓敘部、教育部都同意的話,他可以接受。

銓敘部長周弘憲指出,過去公務員因犯罪自殺死亡的案很少,十幾年才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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