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地方黨部主委直選案 全代會核備通過有但書
2017/08/20 14:03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全代會下午通過核備「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主任委員直選辦法及組織規程修正案」,為地方黨部主委由現行黨中央派任,改為黨員直選奠定遊戲規則,預定9月中旬辦理公告、10月中旬投票;但隨即又決議通過一份由522位黨代表連署的臨時提案,授權黨中央可以因地制宜、分階段實施。換言之,國民黨首次由黨員投票產生的地方主委,將不會全面實施。
雖然辦法內容係採地方黨部主委全面直選規劃,除非無人登記參選,才由黨中央派任代理主委,但在日前傳出有黨代表連署,以避免影響部分直轄市、縣市長選舉考量為由,要提案授權黨中央分階段實施的訊息後,新主席吳敦義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以國民黨不必「自綁手腳」表態回應。
吳敦義8月底將先派任所有地方黨部主委,然後組發會再評估公布有哪些縣市黨部優先推動直選,哪些縣市黨部暫緩實施,部分要直選的地方黨部,將於10月中旬投票產生新主委,預定11月上任。
為了配合地方主委直選案,國民黨全代會隨後也通過黨章修正案,除增訂地方黨部主委任期兩年,出缺不予補選,並特別另增訂「新住民條款」,比照榮民、身心障礙、原住民等族群,給予黨代表、中央委員席次分別5席與3席的保障名額。
根據辦法規定,未來登記參選地方黨部主委的資格,必須入黨或回復黨籍連續滿2年以上,曾任直轄市、縣市委員會委員、評議委員、鄉鎮市區黨部主委(常委)、紀律委員會常委等職務,並符合「排黑條款」規定,才具有候選人登記資格,而且參選者除須繳交選務作業費,為了維持地方黨部運作,除了黨中央所負擔的地方人事及業務費外,必須繳交兩年保證金,做為地方黨部黨務經費之用,未當選者將退還,至於金額將另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