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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中正一分局、辱警無罪 洪崇晏臉書PO文說...

洪崇晏(中立者)對包圍中正一分局案仍有人被高院判有罪,他感到不平,右二為另名被告撒丰安.瓦林吉那。(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洪崇晏(中立者)對包圍中正一分局案仍有人被高院判有罪,他感到不平,右二為另名被告撒丰安.瓦林吉那。(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7/08/25 11: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前台大碩士生洪崇晏與民眾因不滿警方不核准集會並強行驅離,遂於4月11日「路過」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洪崇晏等4人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務員與公署罪嫌起訴。一審時洪等四人皆遭判刑,上訴後昨高院宣判,改判洪崇晏無罪定讞。

洪崇晏對於判決結果,昨晚在臉書PO文發表感想,他強調不論結果如何,他們終究已在過程中,被迫承受許多折磨。洪也表示,不是他們真的傷害了誰,而只是因為國家不願意面對他們提出的質疑和抵抗。

洪崇晏更語重心長的指出,國家不需要真的將他們定罪,就已經可以將諸多的成本和懲罰加諸於他們的異議之上,「而保守的社會是其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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