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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判決出爐 北市都發局:停工「適法有據」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圖中)表示,這次判決指出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都發局停工處分也是合法。(記者鍾泓良攝)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圖中)表示,這次判決指出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都發局停工處分也是合法。(記者鍾泓良攝)

2017/09/07 16:43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至今停工約2年4個月,遠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今天判決出爐,法官指出,大巨蛋施工現場有關「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必要性,原處分命全面停工,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解釋,該判決等於法院認同市府目前對大巨蛋的現況處理,至於後續處理及市府是否將會上訴,將會等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

張剛維表示,法院認為遠雄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照「建築法」58條屬「適法有據」,而針對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工程則撤銷停工。他說,行政法院的意思為遠雄施作大巨蛋未按圖施工是事實,而都發局勒令停工合法有據。而判決認為攸關安全危險的措施應該先行施作,高等行政法院在105年 7月21日已經裁定針對水浮力及鏽蝕等問題要求市府、遠雄討論先行施作,都發局也在去年9月及今年4月同意遠雄14項安全工項,因此也符合現況處理。

張剛維說,市府會等到收到判決書以後再確定後續處理及是否上訴,強調大巨蛋還是需要經過都市設計審議、環評審查及建照變更設計才能復工。

媒體詢問這次判決是否等於法院認同市府對大巨蛋現況處理,張剛維說,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停工處分也是合法,「這也是過去遠雄公司常常爭執的點」,至於安全則是交由遠雄去執行14項先行報備施工的工項,確認工地安全;與現在大巨蛋處理是一致的。

至於北高行認為都發局為顧及大巨蛋工地安全就全面停工,張剛維說,要求遠雄停工時,也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同意遠雄施作大底工程等先行報備施工項目,去年及今年也增加14項先行報備工程,因此對於法院如此裁定,認為未考量到市府想法。

至於媒體提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欠缺勒令停工必要性,是否可能造成後續遠雄可對市府提出賠償,張剛維回應,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談賠償還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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