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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對比周泓旭案 被告權益差很大!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本月11日於湖南開庭。(法新社)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本月11日於湖南開庭。(法新社)

2017/09/18 19: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11日於湖南開庭,中國籍學生周泓旭的「共諜案」,15日也開庭,外界不免把這2起「國安問題」案件互相比較,但一比發現,台灣與中國在保障被告權益上有很大落差。

《中央社》報導,李明哲被中國限制人身自由至今已184天,11日開庭時,他數次坦承「散布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與言論,撰寫惡意抹黑制度的資料文字,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根據當天法院直播畫面,自稱是李明哲委任的張姓律師未多作辯護,僅多次陳述和詢問李的犯行,當庭放棄傳訊證人,也不爭執檢方的起訴證據。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高榮志日前表示,張姓律師此舉等同自廢武功,甚至有瀆職之嫌,在台灣絕不可能發生。

至於涉「共諜案」的中生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根據法院指出,周男在調查局詢問和檢察官訊問下,坦承全部犯行,但在庭上又否認,辯稱是調查員利用他對自由的渴求心理叫他認罪,周男的委任律師也說,周男是為追求自由,才聽調查員的勸告自白。

另外,在庭審後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上,李明哲11日庭訊4小時後,被還押到長沙市的湖南省看守所,未來家屬能否會見,尚不得而知。

在周案方面,我國法務部4月提供的資料顯示,周男家屬有委託律台灣律師處理此案,律師當時到看守所會見周男已8次。在15日法官宣判後諭知解除禁見前,家屬可透過律師得知被告狀況,也可以探視為由申請來台處理此案。15日解除禁見後,代表周男家屬可申請來台探視。但根據陸委會資料顯示,周男家屬至今未提出申請。

涉「共諜案」的中生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黃耀徵攝)

涉「共諜案」的中生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黃耀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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