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開議賴清德未進行報告可能違法? 專家這樣說
2017/09/22 11: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第4會期今天正式開議,但行政院長賴清德並不會援例,在立院開議首日進行施政方針報告,將延後至下週二(26日)才進行。原因是國民黨團不滿先前未簽字同意立法院開議日,昨立法院經朝野協商後只好決議,延後進行行政院長的施政方針報告,不過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若賴揆26日才到立院進行施政報告,可能會有違法的疑慮。
對於無法援例在立院開議首日進行施政方針報告,賴清德認為「反而多了幾天可準備」,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表示,尊重立院的決定,依此辦理。
據《蘋果日報》報導,清楚議事規範的立院人士表示,立院會議進行方式只要所有黨團簽名同意,在朝野協商宣讀過後,會議就能依照協商的結論來進行,也等同是「國會自律原則」。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也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條法律是防止新閣揆延遲不到立院進行施政報告而設立的,但如果賴清德沒有很嚴重的拖延到立院進行施政報告的話,就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更何況這也是朝野協商後所做的決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規定,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