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判6月 張花冠:恭喜他
2017/09/26 17:23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立委陳明文2008年10月在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近1個月,2年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隔年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至今近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陳明文洩密罪部分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最近因攬肩控告陳明文性騷擾引起風波的嘉義縣長張花冠得知判決結果回應,「如他所願,我也恭喜他」。
張花冠說,當初陳明文被抓去關的時候,整整一個月從早到晚她都在動員大家聲援,許多人都有很深記憶;今天的判決結果,如同在大士爺祭她被陳明文攬肩時對她說的話一樣,「一切都會沒事」。
張花冠說,陳明文此案一審無罪,二審判決結果是自由身,認為陳明文「至少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吧」。
張花冠說,她的重點只有陳明文不尊重女性,「給我不舒服和給我威脅」,這一點她要陳明文跟全國女性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