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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恐已遭秘密宣判 民團促政府確保上訴權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9月11日開庭時當庭認罪。(圖擷取自直播)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9月11日開庭時當庭認罪。(圖擷取自直播)

2017/10/02 11:38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9月11日開庭時當庭認罪。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法院宣判最後期限為10月9日,李明哲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台灣政府應該儘速確認,維護李明哲上訴的權利。

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表示,李明哲可能被秘密宣判,且可能被迫不能上訴,台灣的政府協助李明哲進行「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並確保李明哲上訴權,這不僅攸關李明哲,還關乎台灣人在中國接受審判的權力。若李尚未被宣判,中國政府應公布何時宣判,讓家屬得以參與宣判過程。

蕭逸民指出,李明哲被起訴的行為絕大多數的都在台灣,但李在中國的律師卻在庭前準備程序,就幫李明哲放棄管轄權抗辯和非法證據排除抗辯;中國檢察官提出事證,共有近70份的自白資料,這也是李遭刑求逼共累積的證據。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管轄權爭辯不只是李明哲個人的問題,而是攸關台灣人民未來與中國互動關係,政府應有清楚立場;若這案件繼續下去,台灣未來會有一個「大型警總」設在北京,對台灣人民恫嚇效應非常清楚,政府對此事應嚴肅看待,否則大型警總又重回台灣。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李明哲案不能當一般刑案看待,李明哲的言論全部發生在台灣,中國非行為發生地,然而台灣人透過網路宣傳民主自由,到中國卻會被關押、被認罪,這是對台灣人民和言論自由的恫嚇;陸委會、法務部應重申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對台灣不成罪的言論自由,不能在中國隨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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