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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開說明書不實得調整責任分配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調整相關參與機關的責任分配。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調整相關參與機關的責任分配。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11/14 10:39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調整相關參與機關的責任分配;未來不動產投資和信託公開說明書如果內容不實,得調整相關參與機構的責任分配。

三讀條文明定,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者;對於善意相對人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受託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

提案立委盧秀燕於提要要旨說明,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就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者,不動產證券發起人或委託人以及所有參與機構需無範圍、無條件與其他參與機構承擔其無法預見且無法評估之風險,負連帶賠償責任,過苛且不合理。

盧秀燕說明,修法過後,未來不動產證券化發起人或委託人以及所有參與機構,各自就應負責之範圍合理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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