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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社宅與都更 立院初審通過設置「住都中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日審查內政部預算,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日審查內政部預算,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2017/11/20 12:5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若完成三讀,未來將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住都中心,協助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業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來內政部營建署是負責相關的政策與法制,住都中心在多層次的監督下推動業務,包括董事長、執行長均為官派,且一定要內政部同意才可執行都更案。成立住都中心的核心概念,是希望能鬆綁政府希望推動的事。

他舉例,住都中心就像顧問公司協助辦理都更,但顧問公司是追求利潤極大化,住都中心將考慮公共利益,效率會大於顧問公司。

他說,執行社會住宅業務,是協助買不起房子者;推動都更則是協助有房者增進居住品質。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住都中心是由內政部監督的行政法人,由都市更新基金、住宅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提撥,但基金盈餘逾150億元時,應回撥3基金。董事均由行政院聘任,機府機關代表必須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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