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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先全國 高市議會通過「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

高市議會率先全國,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高市議會率先全國,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2017/12/07 18:39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O-bike佔據停車格亂象在各縣市引發爭議,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均提出共享運具相關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議會今天下午率先全國各地議會,三讀審查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

根據這項條例,高市府將要求業者提供騎乘統計、碳足跡及減碳數據,作為未來交通規劃及城市發展的參考資訊。

高雄市議會指出,這是全台第一個針對無樁式的共享單車自治條例,更是第一個由市議員提案送審通過的自治條例,今天三讀通過後,將由交通局公佈實施日期。

提出條例的議員吳益政表示,共享單車的出發點是好的,能協助大眾運輸解決最後一哩路的問題,尤其高雄市空污和車禍問題嚴重,在降低私人運具的願景下,高雄市站在鼓勵發展綠色運具的精神,訂定有別於台北市「管理自治條例」,而是「發展自治條例」。

吳益政表示,最大的不同在於,高雄市依然會劃設停放區域,但劃設區域「設置於路邊、人行道、騎樓、公有路外停車場或私人開放空間,以作為租賃及停放共享自行車之區域」。條例也開放人行道和騎樓的部份,只要有劃設停放區即可停放,不只是公部門單方面劃設。

站在全面支持綠色運具的角色上,高雄市也不收業者任何權利金,以突顯發展的決心。

吳益政說,至於分享電動汽車、分享電動機車,則因管理層面較廣,將廣泛討論後,再另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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