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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法若採時力簡單多數決 這次罷昌案就過了...

圖為去年11月29日,時代力量黨團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拿起牌子高喊「還權於民」口號。(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圖為去年11月29日,時代力量黨團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拿起牌子高喊「還權於民」口號。(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12/16 17:18

首次上稿 17:18

更新時間 18: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開票結果已出爐,同意48693票雖然遠多於不同意票21748票,但因未達63888票門檻,罷免案未過關。不過,如果去年立法院修法採取時力所提「簡單多數決」版本,亦即只要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時罷免案便通過,那麼「安定力量」今天就成功「罷昌」了。

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本次黃國昌罷免案,在新北市第12選區,選舉人數總共有25萬5551人,罷免門檻為同意票達63888票。

不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去年曾提出要下修罷免門檻,當時曾主張要將「雙1/2」門檻,也就是須有原選舉區總人數1/2選舉人參與投票,且罷免同意票超過投票人數1/2的規定,改為簡單多數決,只要罷免有效同意票超過有效不同意票票數時,罷免案便通過。不過這項提案後來在去年的11月29日,因不敵民進黨團人數優勢,僅獲得贊成12票、反對69票,在修正動議的表決中遭封殺。

當時親民黨團與民進黨認為,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應保留同意門檻,並由1/2下修至1/4,協商後決定表決處理。最終共計81人投票,贊成不設同意門檻者僅12票,反對69票,未通過時代力量版本,仍保留1/4門檻。

選罷法修法三謮通過後,時代力量黨團發表聲明時仍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時力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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