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戶年齡 顧立雄:應從20歲降至18歲
2017/12/25 12:34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投票年齡降至18歲,有立委建議民眾至銀行開戶,也應該採同一標準;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達贊同,他表示,只要修改民法把「完全行為能力」從20歲降到18歲,這樣問題就可解套,民眾不僅可以開戶,也能自己買保險、不需要法定代理人。
顧立雄今天赴立法院備詢,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現在年輕人很有主見、18歲就已經很成熟,日前通過的公投法,投票年齡也降至18歲,但我們到銀行開戶年齡,卻還是20歲,能不能比照降到18歲?
對此,顧立雄直言,目前民法、刑事、公投法和選舉對年齡規範都不一樣,有一點亂,因此,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出修法,將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降到18歲,如此一來,包括開戶、買保單等18歲以上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顧立雄表示,這是他擔任本屆立委提出,雖然還沒有過屆期不連續、也就是修法提案還在,不過,沒有被其它立委拿出來討論。
對於修改民法,顧立雄表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18歲以上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不過,在民法上,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7歲到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20歲以上才具有「完成行為能力」,他直言,民刑法的完全責任年齡就不一樣了。
他強調,很多國家相關投票年齡和完全行為能力年齡都是在18歲,這也是個趨勢,希望未來能夠修改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