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扯功德遭綠委譏諷 網友這樣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地院一名法官審理勞資糾紛,在判決中除判決資方需賠償勞方835萬多元,更在判決書中自揭「我非恐龍」,也不認為「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說的加班是作功德」。這段判決內容引發外界議論,立委鄭運鵬也在臉書PO圖質疑,「會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通常不是好法官」,在他臉書底下引發網友提出不同看法。
桃園一名何姓男子(51歲)在中壢萬泰科技公司擔任技術員,遭公司要求連上22天班、單月加班高達128小時,結果竟在工作時中風,導致右半身癱瘓無法行走,向公司求償,公司卻辯稱何是「自願加班」,並指何男2009年到職時已有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之病史。
不過法官認為,公司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然是公司預先印好的書面,最終判決資方需賠償勞方835萬多元,並在判決內容寫下,「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難以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勞工是『自願』加班。」
鄭運鵬下午在《臉書》發文暗諷,「會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通常不是好法官,都是『好主觀』!」、「就法論法,就證據做判決,對這種好為人師的法官來說,會心癢難搔」、「民粹論案,危險危險」等。
在該則貼文底下有網友詢問,「如果單純按照法律的話,要如何避免出現那種過勞中風,資方又手扣所謂「自願書」(?)的狀況。跟勞方說剛開始就別簽下那個自願書嗎?」
鄭運鵬則回應指,「那個案子要怎麼判決,我沒有意見,判決書內容東拉西扯,只是顯示他很主觀而已。之前還有禮記論語都搬出來的判決,非常丟臉」、「希望大家看證據和法條,而不是看爽不爽」。部分網友也認同說,「不管好主觀或壞主觀,在一個需要客觀事實與判斷的事件裡,盡量要避免主觀。」
不過在該則貼文底下也有不少網友留言,質疑「因為立委不修法啊,酒駕不修重,殺人不修重,勞權當垃圾丟」、「硬推無視民意的法案不是好立委!請正面回覆勞基法!」、「貴黨修勞基法修成這樣,我們也可以很『主觀』的拒投民進黨」、「委員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法官如果不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那法官在判決書上要教什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