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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3月宣判 黃國昌嗆:毀憲亂政,法官、檢察官做了什麼?

太陽花案今審結,訂三月十三日宣判,立委黃國昌指仍應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太陽花案今審結,訂三月十三日宣判,立委黃國昌指仍應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17/12/26 17: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中,立委黃國昌等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黃國昌今在高等法院結辯指出,當時在執政的國民黨主導下,前立委張慶忠在委員會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引發憲政危機,才有太陽花學運,他們未犯罪,並高聲嗆說,那時「法官、檢察官、律師,你們做了什麼?」;此案訂3月13日上午10時宣判。

立委黃國昌與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被控於2014年3月18日,發動反對黑箱服貿民眾衝進立院佔領議場長達24天,加上帶領另一批群眾的前台大教授蔡丁貴等共22人,被北檢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黃等22名被告佔領立院等用意,是避免服貿協議草率通過,所帶來的利益大於損害,符合「公民不服從」等要件,今年3月31日判所有被告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全部上訴。

高院審酌全案被告人數眾多,決定採分批審結,今上午先傳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共8人進行辯論庭,林飛帆與魏揚因均在英國留學,都請假獲准由律師代答。出庭6人均主張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指稱透過上訴,讓高院判決明確劃出一條可供人民遵守的紅線,界定出行使公民不服從行動是否可以阻卻違法、本案被告等人是否可適用公民不服從行動、行使抵抗權,檢方並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阻止服貿協議三讀過關。

審判長詢問,黃國昌等人參與佔領立院的行動,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非暴力」條件?黃國昌舉例,為了搶救受困車內的小孩而打破車窗玻璃,依法絕對是可以被正當化行為,太陽花學運也是如此,敲破玻璃打開門鎖,當然不違反「和平、非暴力」原則。

黃國昌結辯時激動批評,服貿協議在2014年3月17日在前立委張慶忠主導下,半分鐘即通過此案,他獲悉後,急著找公法等學者詢問解救之道,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驊卻表示「欣慰」,當時兼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說「非常高興」,反對黨卻悶不吭聲,不敢批評,各電視台晚間新聞都報導「服貿協議過了」,黃國昌激動說,他要問起訴此案的檢方,當時政府毀憲亂政,「請問檢方,你們做了什麼?」、「法官、檢察官、律師又做了什麼?」黃指著坐在被告席上的太陽花學運幹部陳為廷、黃郁芬等人說「檢方有何資格,叫這些年輕人說你們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陳為廷表示對自己在本案所做,「毫不後悔、坦然面對!」,指太陽花學運是針對張慶忠違法通過服貿協議而進行「公民不服從」運動,他強調,太陽花學運可說是穩固台灣的民主,高院判決具指標作用,也是台灣人權、民主接受嚴格考驗的時刻。

同案被告黃郁芬哽咽說,當時馬政府一意孤行要通過服貿協議,無論她們舉行遊行、召開公聽會等方式都沒用,張慶忠主導下還是強硬通過服貿協議送院會,在國民黨政府主導下,此案很可能獲立院通過,「這是政府以絕對權力侵害國家」,她們只好用身體、行動來行使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希望喚起國人的重視。她問,請檢方告訴全國民眾,還有什麼救濟的方法可以做?

陳為廷今在高院審理太陽花案中指未犯罪,所為為了維護台灣民主,「坦然面對,絕不後悔」。(記者楊國文攝)

陳為廷今在高院審理太陽花案中指未犯罪,所為為了維護台灣民主,「坦然面對,絕不後悔」。(記者楊國文攝)

太陽花學運案被告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周馥儀(自右而左)均堅稱未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太陽花學運案被告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周馥儀(自右而左)均堅稱未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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