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頂新獻金案逆轉 周玉蔻判賠馬英九180萬並登報道歉

頂新獻金案逆轉,高等法院審理則認定周玉蔻已侵害馬英九的名譽,今改判馬勝訴,周須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頂新獻金案逆轉,高等法院審理則認定周玉蔻已侵害馬英九的名譽,今改判馬勝訴,周須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2018/01/09 16: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媒體人周玉蔻爆料指他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兩億元,提告周加重誹謗並求償1000萬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周玉蒄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馬敗訴,高等法院審理則認定周已侵害馬的名譽,今改判馬勝訴,周須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本案是2014年12月起,周玉蔻在政論節目、《美麗島電子報》中爆料,指馬英九有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周玉蔻是憑空捏造、已損害其名譽,要求周道歉未果,因此自訴她加重誹謗及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周女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她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周女未善盡查證義務,在沒有相當理由確信下,卻陳述一個不實的事實,這不是善意評論,且讓馬英九名譽受損,但認為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周女能記取教訓,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民事部份,台北地院認為,周女雖未能舉證相關言論內容為真實,不過,周女經過合理查證後,有相當依據確信為真,無法證明有故意或過失而侵害馬的名譽,因此判周女勝訴,不必賠償馬;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周已侵害馬的名譽,構成侵權行為,今改判馬勝訴,周須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

此外,《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爆料馬英九團隊收頂新10億獻金,馬英九求償,去年底,高等法院判吳敗訴,須賠償180萬,並在電子報道歉;對此,吳不服判決,正上訴三審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