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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出爐! 應用範圍大幅放寬

國發會研擬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出爐!行政院已列為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之一。(記者陳梅英攝)

國發會研擬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出爐!行政院已列為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之一。(記者陳梅英攝)

2018/02/01 21:09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發會已經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草案條文共有六大重點,除保密30年檔案可解除機密外,政治檔案應用範圍也取得重大突破,未來檔案當事人資料,將不受個資法限制,政治檔案應用範圍將大幅放寬。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先前曾抱怨國家檔案開放不完全,看不到害他的人,政治檔案條例涉及個資保護法的問題先前在討論時也是最具爭議之處。

國發會檔案局副局長陳海雄表示,目前已取得共識,草案第8、9與第10條將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區分為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以及政府機關,其中對於檔案當事人或其配偶申請所涉的政治檔案,將採取最大幅度開放,不受個資法限制。

此外,為能還原歷史真相,政治檔案內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也將公開,至於涉及個人健康等隱私資料,則將分離後提供複製。

而政治檔案的適用範圍也從原本檔案法規範的政府機關檔案擴及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政治檔案。

所有保密逾30年的政治檔案,除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永久保密等法規依據,都應視為解除機密,未來並將簡化解密程序,完整呈現政治檔案。

陳海雄指出,此次政治檔案條例雖然是依據促轉條例所設的專法,但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具永久性,草案明確定位,該法並非僅架構在促轉條例下,而是檔案法的特別法,不受促轉條例的限制。

草案也明定國發會為此條例的主管機關,有關政治檔案的徵集、整理、保存以及開放應用事項由國發會所屬檔案局負責,只是政治檔案的研究與教育涉及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權責,將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如國史館、中研院等辦理。

為爭取時效,即日起已經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眾開講」辦理草案預告,預定2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審查,希望能在下一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目前該條例也被行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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