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違法監聽判賠32.5萬 柯建銘:會上訴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不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監聽內容,損害其隱私、名譽權,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黃世銘應賠柯建銘32.5萬元,柯建銘表示,會再上訴。(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監聽內容,損害其隱私、名譽權。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黃世銘應賠柯建銘32.5萬元。柯建銘表示,黃為了監聽他而編串故事,已嚴重傷害其人格權,會再上訴。
柯建銘對黃世銘求償456萬元。一審以柯遭監聽30日,以每天4千元計算,計12萬,另精神慰撫金判給50萬元,黃須賠柯62萬元;高院則以其洩露其中5日的監聽內容,每天5千元計算,計2.5萬,另精神慰撫金30萬元,合計32.5萬元。
柯建銘指出,法院認為此案的人格權部分適用「通訊保障監察法」,而非「民法」,且判賠的這5天,還不包括黃世銘宣稱因為聽到他關切吳健保假釋的那天。這都有問題。
他表示,雖然黃世銘只洩密那幾天的監聽內容,但黃世銘為了監聽他,捏造他關說吳健保假釋的假消息,嚴重損害其人格權,這是全面性的侵害,怎只是洩密5天監聽內容的事?再者,若是洩漏隱私權的話,怎麼會沒把黃世銘宣稱他介入吳健保假釋案的那天算進去?
柯建銘批評,黃世銘無論刑事、民事都敗訴,在在顯示前總統馬英九介入司法的拙劣痕跡,馬卻還想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現在等於被法院再打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