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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凌駕政府機關? 救國團:請求行政協助確保安全

業務凌駕政府機關? 救國團:請求行政協助確保安全。(救國團提供)

業務凌駕政府機關? 救國團:請求行政協助確保安全。(救國團提供)

2018/02/25 12:05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針對黨產會調查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時,掌握到1957年鬼湖探勘活動,救國團曾召集許多相關政府單位協助,並遭「自由中國」批評違反政府體制一事,救國團發表回應指出,因事涉相關單位權責,且顧及活動安全,與現在政府單位辦理活動的請求的行政協助類似,且交通費都有支付,應無不妥。

救國團表示,參照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8號民事判決意旨-『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該判決並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確定判決維持,具有既判力。因此41年至58年間,救國團既屬政府機構,自非屬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並批評,救國團主管機關已證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不解黨產會不斷在聽證程序以外,片面向媒體發布特定訊息,卻就該事項完全不讓當事人有事先知悉,並有陳述意見以維護權益之機會,並藉此斷言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實明顯違背行政調查正當程序之要求。

對當年辦理活動產生的疑慮,救國團說,當時因事涉相關單位權責,且顧及活動安全,乃邀請權責單位代表開會商討有關青年探險大小鬼湖活動,以及救國團應配合及應注意事項等相關事宜,此觀諸目前政府辦理大型或重要活動亦係透過行政協助方式以確保活動安全舉行。至於有關活動所需之交通工具,因考量車輛安全與節省費用,乃付費雇請公路局車輛協助運輸,應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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