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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不實曠職訊息?女教師怒向校方求償

北部一間國小蘇姓老師,指控曾姓教務主任刁難假單,並誣指她不適任,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調查認為,曾女無批准假單權限,且請假權非「人格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判蘇師敗訴。
(記者陳慰慈攝)

北部一間國小蘇姓老師,指控曾姓教務主任刁難假單,並誣指她不適任,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調查認為,曾女無批准假單權限,且請假權非「人格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判蘇師敗訴。 (記者陳慰慈攝)

2018/03/09 15:0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北部一間國小蘇姓老師,指控曾姓教務主任刁難假單,害她不敢請假導致身體變差,並誣指她不適任,甚至還把她軟禁在校長室近5小時,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新北地院調查認為,曾女無批准假單權限,且請假權非「人格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加上其他控訴均舉證不足,今予以駁回,可上訴。

蘇師控訴,前年10月因病想請假,曾姓教務主任卻要求她立刻回校,處理無急迫性的家長陳情信,害她之後都不敢請假離校就醫,就職3年來身體越來越差,且曾還在校內散布她曠職不實消息,想把她列為不適任教師、逐出教育界,另將她軟禁在校長室拍桌怒罵、恐嚇她,要求曾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在校門口布告欄、網站及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

曾姓教務主任則主張,批准假單是校長的權限,接獲家長陳情信當天因找不到蘇師,才會到詢問其他老師,並未透露陳情信內容予他人,之前蘇師接受7次輔導,去年1月才反悔提告,但蘇師經考核後被記小過1支經申訴遭駁回已確定,反駁指控。

法官認為,請假權非「人格權」與「其他人格法益」,不符民法要件,建議蘇師應循行政訴訟提出救濟,又依函文所示,確有家長向校方與教育局書面陳情蘇師,認為蘇師是否適任屬可受公評之事,其他控訴部分均舉證不足,今判蘇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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