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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廈大聘管中閔為客座教授

台大24日召開校務會議,討論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是否可以掌管台大。(記者羅沛德攝)

台大24日召開校務會議,討論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是否可以掌管台大。(記者羅沛德攝)

2018/03/24 13:39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主持校務會議,在沒有議案進行討論中的情況下,竟然擅自指示台大人事室說明「管中閔被檢舉赴中國的大學兼職」,台大所了解的情況。人事室說明,管中閔任職台大教授期間,查其差勤紀錄,申請前往中國的事項為參加國際會議、開會、講學等,為期1天到13天,符合台大30天以內屬短期講學規定。

人事室人員表示,管中閔從83年8月1日到88年8月1日任台大教授,98年2月1日全職中研院特聘研究員,98年2月1日回台大,101年到104年借調行政院,104年2月4日歸建台大。管中閔被檢舉2005年起未經報備赴中兼課,台大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人事行政總處,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卸任後限制期間為一年,在104年2月到105年2月管制期間,管中閔申請4次均獲核准,自行撤銷1次,去了3次。

人事室表示,查98年到目前的管中閔差勤紀錄,管中閔前往中國的事項為參加國際會議、開會、發表論文演講等,期間為1天到13天,公立大學學術交流須限於一般常態,管中閔都符合規定,另依台大規定,出國講學須在30天以下,管亦符合台大規定,因查明權責是人事室或用人單位,因此人事室也簽給管理學院發文廈門大學查明。

管理學院代表說明,3月19日收到人事室便簽後,財金系即函文廈門大學詢問,廈大校長辦公室在21回函指,管中閔被聘為客座教授,不支薪不支酬,沒有擔任教職,沒有指導學生,管中閔並未在廈大,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範,而所謂的「客座教授」因不授課不支酬,是一項榮譽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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