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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 監察院提再審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16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資料照)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16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資料照)

2018/04/17 00:14

〔中央社〕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16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知情人士表示,職務法庭對女助理的許多證詞都不採,也未說明理由,明顯偏袒陳鴻斌。

記者試圖聯繫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法官林文舟回應,但截至發稿時,仍無法取得兩人回應。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依規定監察院要在30天內、20日前將再審案提交司法院職務法庭。

知情人士表示,陳鴻斌是當事人,不服判決提再審;監察委員調查案件,也是當事人之一,不服職務法庭的改判案也可提再審。

知情人士說,再審理由包括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之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卻由林文舟擔任審判長,違反法官法規定。

知情人士表示,林文舟對外宣稱「與陳鴻斌不熟識」,但有法官投書媒體指出,據司法院檢索系統,林文舟、陳鴻斌同庭的判決文達千件,林文舟說法明顯悖離事實;這也將列入再審理由。

知情人士說,原判決認定的懲戒事實有8件,但職務法庭3月8日的判決認為應懲戒事實僅3件,被認定不成立者包括辦公室內短暫擁抱、購物代女助理付帳與買相機送女助理等,合議庭認為未逾越當今社會社交規範。

認定成立事件包括陳鴻斌曾約女助理晚上到政大河堤牽手散步,並將頭靠在助理肩上,未經同意親吻助理左嘴角;助理要離開辦公室,陳鴻斌認為對話尚未結束,起身阻止助理離去,助理大聲表示要離去,陳鴻斌才中止行為。

據職務法庭理由,陳鴻斌言行不檢的程度尚屬輕微,且與審判無關,不應輕責任而受重懲戒,受罰款一年已足夠;職務法庭認為,陳鴻斌在助理表示異議後有中止行為,「顯然尚有自制力」,並認為陳鴻斌事後要介紹英文老師給女助理,「可見陳鴻斌已懸崖勒馬」,推知陳鴻斌已深具悔意。

知情人士說,職務法庭判決未採納女助理的許多證詞,明顯偏袒陳鴻斌;根據再審精神,應說明不採的理由,卻完全沒說明;監委將對改判內容一一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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