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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案!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惹議 爆公文疑被隱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在性騷擾案判決前已退休。(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在性騷擾案判決前已退休。(資料照)

2018/04/17 09: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上月再審大翻盤,以陳「深具悔意」改判罰薪一年約216萬元,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16日對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不過現又傳出改判案疑似還牽涉了公文被隱匿的案外案。

陳鴻斌被控8大言行不檢,包括偷吻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其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原審依此判他免職,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這項改判案引發社會爭議,其中一項爭議是職務法庭再審庭未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之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石木欽已在去年12月20日上任公懲會委員長,應由石擔任審判長,卻由林文舟擔任審判長,當時前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即主動表示應由石木欽接任審判長,並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議決,卻不被接受。

根據《中央社》報導,謝靜慧3月初曾簽文給林文舟要求盡速召開法官會議,其中提到石木欽已到任,代理審判長林文舟的代理原因是否已消滅?應回歸原事務分配配置,由公懲會委員長依法官法規定任審判長。不料法官會議最終卻未召開,簽呈也不知去向,司法院給監察院的函文也指出,「石木欽、職務法庭至今未收到簽呈。」法律人士指出,全案若涉及隱匿公文罪,可依刑法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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