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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遺憾馬英九行使緘默權 馬辦:是對法律表示遺憾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5日再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總統馬英九,馬英九在庭訊後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並表示對檢察官的庭訊,一概行使緘默權。(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5日再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總統馬英九,馬英九在庭訊後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並表示對檢察官的庭訊,一概行使緘默權。(記者廖振輝攝)

2018/04/25 22:28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晚(25日)召開記者會,對前總統馬英九上午出庭應訊行使緘默權一事表達深感遺憾,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回應指出,行使緘默權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檢察官今天訊問前,也告知馬英九可以保持緘默,「不知北檢的遺憾從何而來,是對中華民國的法律表示遺憾嗎?」

徐巧芯說,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馬英九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卻被北檢批評為不良示範,「對於北檢如此曲解法律,馬前總統也是深感遺憾。」

徐巧芯指出,北檢宣稱事先徵得馬英九「同意」,在本週分兩次詢問,也是「混淆事實、誤導民眾」,因為當北檢來電「通知」,將分兩次訊問,請馬辦配合敲定時間,難道馬英九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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