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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中生共諜5/8收押滿1年2月 周泓旭今提抗告

周泓旭(中)涉共諜案被高等法院判1年2月徒刑後,諭知延押,但解除禁見、通信;他5月8日即被收押屆滿1年2月,已「押滿了」,今提出抗告,主張沒理由再羈押他。(記者方賓照攝)

周泓旭(中)涉共諜案被高等法院判1年2月徒刑後,諭知延押,但解除禁見、通信;他5月8日即被收押屆滿1年2月,已「押滿了」,今提出抗告,主張沒理由再羈押他。(記者方賓照攝)

2018/04/30 21: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生周泓旭涉共諜案,高等法院日前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徒刑,諭知將延押,但解除禁見、通信;周泓旭今提出抗告,主張辯護律師已替他找到租住處,而他5月8日即被收押屆滿1年2月的刑期,已「押滿了」,沒理由再羈押他,最高法院最快明天將做出裁定。

高等法院本月26日判決後,因考量周5月8日即被收押屆滿1年2月,若屆時高檢若未上訴,或者北檢日前遭高院退回其併辦案,如果檢方未上訴,恐怕面臨須將周釋放命運,或給予交保等強制處分,為給予檢方充裕辦案時間,因此宣判後隔天,即27日就將完整的判決書和相關卷證送回給高檢署和北檢,由檢方決定5月8日前是否會上訴或另行起訴周。

類似周泓旭案羈押期限,幾乎已和一、二審法院判決刑期相同的案例並不多,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29歲的周泓旭曾在政大取得碩士學位,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來台,前年5月結識外交人員「A男」,表明若願替中國工作,將提供A男每季一萬美元報酬,經「A男」舉報,北檢指揮調查局將周查獲、起訴。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1年2月。

周不服,上訴高院,高院本月26日仍判周1年2月。全案可上訴三審。高院並並認為周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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