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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藝文黃牛搶票 消保處:主辦單位可拒非自用者退換票

國內熱門演唱會門票開賣秒殺,卻是被黃牛搶購並高價轉售圖利的例子屢見不鮮。圖為電腦程式搶票流程圖。(記者姚岳宏翻攝)

國內熱門演唱會門票開賣秒殺,卻是被黃牛搶購並高價轉售圖利的例子屢見不鮮。圖為電腦程式搶票流程圖。(記者姚岳宏翻攝)

2018/05/11 13:5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內熱門演唱會門票都是一開賣就秒殺,不過許多票券都被黃牛搶購並高價轉售圖利,這也造成流行音樂產業經營困擾,並衍生藝文表演票券相關購買及退換消費糾紛。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促請文化部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除明定業者對於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拒絕辦理退、換票;更新增3項退、換票處理機制,像是退、換票須於購買票券3日內等,使業者可更多元規劃,保障消費者權益。

流行音樂表演如江蕙封麥演唱會、「五月天」跨年演唱會、張學友世界巡迴演唱會等,幾乎都是開賣就秒殺,出現一票難求的搶票風潮,向隅民眾只能轉由二手票券交易平台高價購票;而主辦單位也因「黃牛」濫用現行退票機制導致營業損失。因此,消保處促請主管機關文化部研擬「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5次會議通過。

新規定明定業者對於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拒絕辦理退、換票,遏止黃牛透過退票機制獲取不當暴利;並增訂業者應依藝文表演性質,需於4項退、換票方案中擇一勾選,作為日後消費者請求退、換票處理機制。

業者應依藝文表演性質,可選定合理退、換票機制,除既有的退、換票應於演出日前1至10日內,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規定外。新增退、換票應於購買票券後3日內,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5%;退、換票應於演出日前1至20日,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採級距式退、換票處理等規定。級距處理規定演出日前第31日前退、換票,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演出日前第11日至第30日,不得超過30%,演出日前第3日至第10日內,手續費不得超過50%,演出當日至演出日前第2日內,業者得不退、換票。

消保處呼籲消費者購買票券時,注意業者是否依規定提供完整之退、換票處理機制資訊,並妥善保管所購票券;若發現業者有違反相關法令情況,可向文化部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反映,若有相關消費爭議,則可向表演活動主辦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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