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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二審逆轉改判4月 北檢辦公室傳出一陣驚呼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逆轉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今早10點高院判決出爐瞬間,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辦公室隨即傳出「OH」的歡呼聲,時間長達3秒,聲音之大,連附近辦公室都能聽見。(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逆轉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今早10點高院判決出爐瞬間,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辦公室隨即傳出「OH」的歡呼聲,時間長達3秒,聲音之大,連附近辦公室都能聽見。(資料照)

2018/05/15 10: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逆轉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今早10點高院判決出爐瞬間,台北地檢署辦公室隨即傳出「OH」的驚呼聲,時間長達3秒,聲音之大,連附近辦公室都能聽見。對於高院判決,北檢今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馬英九被控於5年前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面報,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將黃世銘所報告的特偵組偵辦中案情,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一審以馬英九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馬無罪;但二審高院今逆轉改判馬有罪。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雖認為馬有洩密的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當初起訴馬英九的北檢,則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強調馬英九涉洩密的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應改判馬有罪;馬則指行使總統行政特權,未犯罪。

本案起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上,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便將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另涉嫌教唆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再向江報告,此部分被控教唆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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