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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國民黨黨史資料可望收歸國有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強化國家檔案的徵集管理。圖為行政院長賴清德。(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強化國家檔案的徵集管理。圖為行政院長賴清德。(資料照)

2018/05/17 13: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向前邁進一步!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強化國家檔案的徵集管理,凡舉行政機關的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紀錄文件,經檔案局審定後,移轉國家檔案保存;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持有的政治檔案,另經促轉會審定後,也須納入國家檔案,未來國民黨黨史館檔案可望收歸國有。

行政院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策,其核心任務之一即在於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期藉由歷史紀錄的公開,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行政院強調,「政治檔案條例」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至為重要,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國發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立法。

行政院指出,將另請各部會督促所屬,落實清查及整理政治檔案,以利儘速移轉檔案局管理;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相關機關有義務清理出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年代等檔案及文件,經過審查過後歸由國家檔案局來管理。

曾旭正指出,國發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制定「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專法,要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該法定為「檔案法的特別法」,該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的影響。

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亦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該會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並由該會、檔案局及持有檔案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事業,依審定清冊做成紀錄。

針對國民黨中央今早召開記者會痛批,該草案充滿政治操作且包藏禍心,就像給政府一張空白授權,讓政府可在任何時間「查到飽」。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反駁強調,這是檔案法的特別法,是依據促轉條例規範而來,對相關檔案進行收集,並沒有所謂政黨惡鬥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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