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組織法立院三讀 特任副主委走入歷史
2018/05/22 11:4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委3人,其中2人為政務官,1人為常任文官。民進立委羅致政說,這是將過去的「特任」副主委給拿掉,也增設常任文官,讓陸委會組織回到正常運作。
陸委會於提案指出,依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第2款規定,行政院設大陸委員會,陸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為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機關;另基於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的精神,透過重新檢討政府職能,強化治理能力,期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
陸委會報告指出,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規定,陸委會的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擬具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此外,在員額部分,原本陸委會首長及副首長的員額,依現行組織條例規定,設主委1人、副主任委員2人至3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中1人得為特任;而在法案三讀後,陸委會置主任委員1人,為特任,副主任委員3人,職務皆為簡任第14職等,其中2名政務官、1名常務文官,與其他部會編制相同。原本的特任副主委走入歷史。
羅致政解釋說,原本陸委會共有1特任主委,3個副主委(1特任副主委、兩政務副主委),但是會變成主委和副主委都是特任,兩人權責上可能會有衝突;現在三讀後,改為兩政務副主委、一常務副主委,讓陸委會組織回歸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