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捐總統候選人上限2500萬 政治獻金法修正立院三讀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每年捐贈額度,如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都有相關限制,但政黨捐給候選人部分卻無上限,恐造成大小黨因財力不均,無法公平競爭。(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年底將舉行縣市長選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增訂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的金錢捐贈上限額度。政黨對其推薦的正副總統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上限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這次修法自公佈日施行,年底九合一選舉可望適用新法。
捐直轄(縣)市長 不得超過300萬元
條文規定,政黨對其推薦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捐贈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超過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若違反上述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條文明定,受理機關應在受理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每年捐贈額度,如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都有相關限制,但政黨捐給候選人部分卻無上限,恐造成大小黨因財力不均,無法公平競爭。為確保政治獻金來源公開、透明,因此提案增訂政黨捐贈擬參選人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