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馬英九洩密獲不起訴 黃帝穎:馬迷不用開心
2018/05/31 19: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律師黃帝穎向北檢告發的洩密事件觸犯通訊保障暨監察法,今(31)日由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律師黃帝穎對此指出,馬的3個洩密行為其中之一已被判決有罪,因此此案獲不起訴「馬迷不用開心」。
前總統馬英九被柯建銘、律師黃帝穎等人,分別向台北地院提起刑事自訴,以及向北檢提出告發,指控馬在洩密案中,涉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妨害秘密及瀆職等多罪;馬所涉洩密案因此可分為柯建銘自訴,以及檢察官公訴兩案,關鍵的犯罪行為分別為201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這3天。
柯建銘向台北地院自訴,控告馬英九在2013年9月1日,曾致電黃世銘二度赴官邸報告監聽內容,情節涉犯通保法等罪,律師黃帝穎也同時針對這個部分另外向北檢告發;但2017年10月間,柯建銘自訴的部分,已被法院判馬無罪定讞,因此黃帝穎向北檢告發同樣的內容,檢方認為已由法院做出無罪判決,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上對此認為,馬英九被審理、偵辦的洩密案件,分別係針對他的3個洩密行為,而北檢根據法院已先做出的無罪判決理由,對同樣的內容做出不起訴處分實屬「正常」,因此特定媒體與馬迷不用太開心,「因為馬的同一案件,高院判馬洩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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