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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不記名 立委、律師籲修監察法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右二)等人聲援監委陳師孟記者會,呼籲修訂「監察法」。(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右二)等人聲援監委陳師孟記者會,呼籲修訂「監察法」。(記者廖振輝攝)

2018/06/21 11:2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主張監察院彈劾時投票應採記名,以讓「陽光照進監察院」,但遭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否決。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律師黃帝穎、詹晉鑒、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等人召開記者會聲援陳師孟,更呼籲修訂「監察法」。

金恆煒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謂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指的是不受任何干涉,僅受法律拘束,此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重要原則,監院紀律委員會自訂的「不記名」內規,根本是牴觸憲法。

金恆煒也說,紀委會要求將陳師孟調查的諷扁案轉給與前總統馬英九交好的監委江綺雯,若如此江更應該迴避,且紀委會全都老監委所組成,完全不符合民主原則。他要求監院應重組紀委會,黨國監委的結構要靠新的監委來打破。

黃帝穎表示,檢察官起訴書、法官判決書都要具名,國會開議也都要全程轉播,唯獨監察院彈劾表決不用記名,陳師孟主張的記名投票卻被黨國監委拒絕改革,他鄭重呼籲,立法院應修正「監察法」,讓彈劾改採記名投票。

蔡易餘表示,目前立委鄭運鵬領銜提案修「監察法」,他也已連署。他說,新任監委進入後,造成監院新舊監委在民主價值上的差異,也凸顯出馬政府時期提名的監委,在行使獨立職權時,捍衛的還是黨國思想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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