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宗教財團法人應入法規範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時代力量黨團於今天提出財團法人法主張,要求宗教財團法人應該適用於「財團法人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如果這次修法排除了宗教財團法人,而特別法又無法確知有無立法機會,可能遙遙無期、甚至根本沒有機會立法,如此一來將導致對於宗教財團法人的規範更加缺乏,這是時代力量很擔憂的。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時代力量從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時就一直強調,財團法人必須要全力監督並公開透明,這是時代力量堅持的立場。
徐永明說,這次修法中關於是否納入宗教財團法人的爭議,不同部會立場不太一致,甚至執政黨黨團的態度都有所保留,可是時代力量認為,沒有理由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排除宗教財團法人,因為這關乎涵蓋性。
徐永明指出,時代力量並不反對訂特別法規範宗教財團法人,可是,在訂定特別法之前,不應排除宗教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有一些特殊性,可是目前財團法人法是最基本的規範,如果這次修法排除了宗教財團法人,而特別法又無法確知有無立法機會,可能遙遙無期、甚至根本沒有機會立法,如此一來將導致對於宗教財團法人的規範更加缺乏。
此外,徐永明也指出,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目前行政院版條文已經將其視為應採用高密度監督管理的對象,不過,時代力量擔心有些日產會流入民間而無法周全管理,同黨籍立委林昶佐持續追蹤關心的仁濟院問題就是一個例子。
時代力量認為,從轉型正義的角度而言,應該賦予主管機關主動調查並揭露之義務。「財團法人法」草案第十九條是關於長期為社會詬病的不當避稅情形,由於很多財團是用財團法人在規避賦稅責任,時代力量認為應將財團法人與其捐助人、捐贈人間的關係加以釐清並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