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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吳茂昆 監委4點回應外界質疑

監察院上週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案,引發爭議。(資料照)

監察院上週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案,引發爭議。(資料照)

2018/07/09 15:58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監察院上週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案,引發爭議,對彈劾理由的歧見又讓新舊監委互槓。監察委員高鳳仙和楊美鈴今天主動回擊外界對彈劾案未詳查事證的質疑。高、楊2人提出4點,包括將律師函指鹿為馬、將會議記錄張冠李戴、掩蓋自請自核,並抨擊其他委員的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於法無據」。

監院通過彈劾案後,有網路媒體提出美國專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稱律師建議先設1間美國公司,將專利申請權讓與該公司,以此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專利,符合PCT要求,取得專利後,再將專利權讓與東華大學。

提案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今天再發布新聞稿,指出質疑彈劾案者有4大偏誤。首先是將律師函指鹿為馬,高、楊2人表示,該函原文是「我們可以幫助你準備一個專利讓與(patent assignment)給公司,以及一個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回大學」。顯示公司取得專利權後,要給東華大學的不是專利權,「只給權利遠小於專利權的專屬授權」。因此該信函不能證明成立公司是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反而是證明仍由公司保有專利權。

高、楊2人也說,吳茂昆等人從未告知東華大學美國師沛恩公司的存在,也未依律師建議函與東華大學簽署專屬授權文件,直到今年4、5月間媒體報導及相關單位開始調查後,才想和東華大學協商,將PCT申請案移轉回東華大學,但遭東華大學拒絕。

第二,高、楊2人批評質疑者將會議記錄張冠李戴,質疑者認為東華大學2017年3月23日技轉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可證明「美國」師沛恩公司想要把專利權轉回東華大學。但高、楊2人強調,吳茂昆在美國及台灣各成立1個師沛恩公司,而該會議是「台灣」師沛恩公司請東華大學與其簽訂契約,將權利讓給「台灣」師沛恩公司,但東華大學不同意。會議與「美國」師沛恩公司無關,更不會是「美國」師沛恩公司要把專利權轉回東大的證據。

高、楊2人回擊的第3件事則是經費簽核過程避重就輕,掩蓋自請自核事實;因質疑者只提現任校長許可支付77萬元費用,可以證明東華大學同意由美國公司提出國際申請,卻不提吳茂昆自請自核80萬元勞務採購。且使東華大學在不知有美國師沛恩公司存在的情形下,誤以為PCT國際申請案是由東華大學為申請人,依吳茂昆簽准的採購案支付77萬餘元。

高、楊2人在新聞稿最後批評其他審查委員的協同意見書「於法無據」。因新任監委雖曾提出具名投票及提出不同意見書的修法版本,但並未獲得監察院院會多數支持。因此,高、楊2人指出,審查委員在審查會通過後提出協同意見書,不僅無法源依據,而且違背監察院院會的修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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