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更速度比北縣快?蘇辦駁: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百倍速都更」的政見,遭新北市政府質疑,為何蘇擔任台北縣長不做?蘇貞昌競選辦公室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朱立倫、侯友宜市府做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更批評市府「拿明朝劍斬清朝官」。雙方為都更議題隔空交戰,火藥味濃。
蘇貞昌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表示,蘇貞昌在台北縣長任內受理的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有36件,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可能累了,所以又說錯了。全國第1案以都市更新重建完成的921地震受災社區「博士的家」(重建後更名為「民安領航」),就是在蘇任內完工進住,住戶非常感謝當年台北縣政府以最高效率,讓災民能夠很快回到安身立命的家。此外,新北市府大樓旁的區運路都更案,以及當年台北縣府大樓旁的舊板橋火車站台鐵宿舍公辦都更案,都是在94年動工。
黃韋鈞說,對於新北住宅政策發展有概念的人,都知道台北縣住宅數量在民國65至80年大量完工。所以蘇貞昌擔任縣長時,老屋數量遠少於目前,以民國89年全國住宅普查統計,當時台北縣超過30年屋齡的住宅為9萬2千餘戶,與現在新北市老屋數量67萬戶差距甚大,所以用2個不同住宅發展背景時期的申請更新案件數來比較,是刻意誤導。
黃韋鈞指出,蘇貞昌就任縣長後,台灣對於規範都市更新的第1部專法「都市更新條例」在民國87年底立法通過公布實施,而專法配套的行政法令包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及「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等,則是到88年才陸續公布,民間要參與都更才有專法提供規範及各項獎勵依循申請。在此之前,都市計畫法提到的都市更新,是規範公辦都更,對於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沒有具體規範,僅有「協議合建」。
黃韋鈞表示,朱立倫、侯友宜市府做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張其強對於台北縣住宅政策的歷史及都市更新法令不夠清楚,造成發言內容時空背景錯亂,政策知識不足,根本是「拿著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建議儘快補充相關政策知識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