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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公司駁北檢 認「三中」沒有被賤售

國民黨中常會18日邀因「三中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前總統馬英九說明,中投公司董事長陳樹也到場報告,內容大致與馬英九同調,強調沒有賤售情事。(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中常會18日邀因「三中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前總統馬英九說明,中投公司董事長陳樹也到場報告,內容大致與馬英九同調,強調沒有賤售情事。(記者劉信德攝)

2018/07/18 17:1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常會今日邀請前總統馬英九說明三中案,同時也安排中投公司董事長陳樹報告「有關北檢對三中交易案『損害主張』中投公司說明」,內容大致與馬英九同調,也就是沒有賤售情事。但對北檢認定「中影公司影片著作權鑑價高達十四億元」,陳樹表示,中投公司並不知悉,不過他也質疑,如果影片著作權有高達十四億元價值,證券專家在做股權價格合理性評估時,豈能不納入考量?

有關中視交易的部分,北檢主張以中視公司94年12月23日至95年4月3日平均股價10.1元,與中視股權出售設算價格8.925億元(每股6.5元)相比,計算出約4億9000多萬價差;陳樹指出,依華夏公司94年度財報的中視公司股權投資價值為7.79億,以及中視公司94年度財報所載股東權益計算華夏公司持有中視股權的淨值為7.9億,因此以8.925億出售中視持股,並無賤賣,而且95年4月間中視每日成交量很低,對照華夏公司持有中視股權高達13萬7228仟股,在短時間恐難在公開市場出售,難以市價作為訂價標準。

中影交易部分,北檢主張以中影公司三大資產(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的買方出價與賣方評價差異9.5億元,加上中影公司所有影片著作權(帳面價值1.7億、鑑價約14億)帳面價值與鑑價差異12.33億,乘以出售82.56%股權,得出損害18億231萬餘元,陳樹指出,中影公司三大資產的買方出價與賣方評價差異,明確約定在股權賣賣契約書第七條「資產現金價值利潤分享」條款,若以約定下限價格將這些不動產出售給中投公司並無賤賣,本項約定由於股權買方未依約履行,中投公司已於95年8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至於所謂中影公司影片著作權鑑價高達14億元,陳樹說,中投公司並不知悉,當時股權買方對影片著作權帳面價值1.7億元,主張相關影片因年代久遠且幾無銷售市場,價值應自公司股權淨值全數提列減損才算合理,如果影片著作權有高達14億元價值,證券專家做股權價格合理性評估時,豈能不納入考量?當時中影公司電影本業每年營業虧損金額約1至2億元,可見這批歷史影片對該公司營運獲利的商業價值應該相當有限。

在中廣交易部分,北檢主張在股權交易後至103年,買方已取得盈餘18億8000多萬元,乘以非廣播部門股權比例47/57計算,得出中投公司損害15億5000多萬元,陳樹指出,本案交易時,中廣公司主要不動產已有日產爭議訴訟進行,因此中廣公司不動產(價值47億)部分並未出售,只由好聽等公司以10億元取得中廣公司的廣播事業,而且中廣公司從96年起就將廣播及非廣播的營運收入及支出分別列帳,個別計算盈虧,盈餘屬廣播與非廣播部分都有雙方推派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年查帳及會算清楚,北檢逕依廣播媒體及非廣播資產的價金比例自行分配估算損害,明顯與事實不符。

他指出,中廣公司自96年即多次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進行企業分割,但至今未獲許可,因此非廣播資產自96年起營運所獲得的收益,目前仍列帳於中廣公司名下,但中投公司對此依約設有多項保全措施,權益足可確保無虞。

至於北檢主張因為非廣播部門資產債權至今無法取回,所以有28億4500多萬元未受償,讓中投公司受有重大損害,陳樹指出,非廣播資產及該等資產自96年起營運所獲收益,目前都列帳在中廣公司名下,未來若獲准分割,屬於非廣播部分將仍歸中投所屬公司所有,中投公司對此依約設有多項保全措施,權益足可確保無虞,「檢方逕行認列為損害,顯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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