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林滄敏100萬 段宜康:賠錢給這種人?XXX的XXX
2018/08/10 15: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法委員段宜康4年前,幫彰化縣長魏明谷輔選,指控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教育部補助款5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的見解,今天駁回上訴,段宜康、魏明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全案定讞。段宜康說,「我得賠100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另一案,段宜康被控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在臉書爆料指稱,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的金主,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一樣都是國民黨彰化縣前立委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加重誹謗等罪並求償。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年4月判段宜康應賠黃文玲20萬元,並在臉書刊道歉啟事一天,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真的無可奈何。」段宜康今天在臉書上說,他在這2個案子上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段宜康強調,批評黃文玲之前,他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
關於林滄敏的部分,段宜康表示,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我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還說,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甚至連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不必起訴。段宜康說,「我得賠100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